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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炼油工业应对WTO的对策建议”咨询项目顺利结题并上报国务院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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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负责的“我国炼油工业应对WTO的对策建议”咨询项目,经学部常委会讨论议定,院咨询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03年1月30日顺利结题,并上报国务院,供国务院在决策我国石油及能源行业发展时参考。
  该咨询项目自2002年8月设立以来,组织了以侯祥麟院士为组长,袁晴棠、李大东、汪燮卿、徐承恩院士为副组长的21位院士、专家,针对我国加入WTO后炼油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及应该采取的对策,经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于2002年12月完成了项目咨询报告。
  该咨询报告指出,我国炼油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贸易体系,基本满足了国内对成品油的需求,保证了国内油品市场的稳定。 但是我国加入WTO后,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参与同世界一流跨国公司和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大公司的竞争,我国炼油业在原油资源、产业结构、规模实力、产品结构、地区分布等方面尚存在许多问题。而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更使炼油业毛利空间变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极其严峻的挑战。为此,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炼油业的健康发展,争取在未来的5~10年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咨询报告进一步从原油采购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炼油产业、装置、产品结构调整;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炼油工业;炼油技术创新;深化行业改革重组及加强对石油业的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现摘要如下:
  一、改革与完善进口原油采购体制
  原油价格及品种是炼油厂生产成本的关键。现行的原油采购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进一步改革完善,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原油采购成本,满足炼油厂对品种、质量的需求。国产原油也应按质论价,采用与国际通用的计价和计量方法。同时,希望国家尽快制订石油战略储备管理体系,加快实施步伐。
  二、加强炼油产业、装置、产品结构的调整
  要造就一批能与国外石油公司相竞争的大型炼油厂,关闭无竞争力的小炼油厂。但炼油厂经济规模的概念要结合我国市场及运输特点认真研究,不可照搬国外。装置结构的调整应先从骨干炼油厂入手,从市场需要出发,使装置结构逐步合理。产品结构的调整,要分地区、分阶段向国际水平靠近,切勿不切实际地硬性套用国外燃油标准,造成炼油厂投资成本不必要的上升。当前石油替代能源的重点是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和市场开拓。醇类等替代燃料的工作应通过试点逐步推进,工业生产建设更要慎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炼油工业
  要帮助企业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理念。建立投资计划、生产计划和成品油营销网络的优化管理。当前亟须解决的是投资优化、资源利用优化和生产过程优化问题,以提高企业管理层的信息化水平。国家评估咨询部门要利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按加入WTO以后新的市场形势,对项目认真进行评估。尽量避免提前投入和重复建设,使企业又背上新包袱。当前,石油和石化两大集团已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成品油销售网络,要利用现代化物流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来提升、改造成品油营销系统。
  四、加快炼油技术创新
  要建立技术和市场预测体系。要体现超前、领先、跨越的开发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在优势领域突出重点进行创新,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为此要加强导向性基础性研究,增加基础研究和化学工程研究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五、深化行业改革重组
  近年来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经过改革重组,体制和机制不断取得进步,但加入WTO后,面对全球大型跨国石油公司新一轮的联合重组,深感当前的体制仍不利于整合全国石油石化力量、形成合力与跨国公司抗衡。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三大公司及行业协会,从国家对石油石化的行业管理、资产管理和石油石化本身的经营管理出发,共同探讨进一步重组与深化改革的方向。
  六、强化对石油业的监管
  加强宏观调控,规范成品油市场,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尽快研究制订《石油法》和《石油储备法》,定期发布国家能源政策,以保证石油业的发展和消费需求。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石油产品标准以减少不必要的投入,保护国内市场。希望进一步完善石油税制改革,使炼油业有更大的竞争力。在资产的评估、立项、转让、出售,不良资产的报废和减值等方面赋予大企业集团必要的自主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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