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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

来源:办公厅人事处   发表时间: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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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水平,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完成好中央国家机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的重要任务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做到教育和制度并重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三个自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用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分领域分专题学习,增强针对性,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工作思路和重点。加强和改进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责任制,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学习研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打造学习品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中央国家机关的党校教育要围绕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落实局处级干部5年内接受一次党校培训或轮训的要求,办好党员干部培训班、进修班、专题研讨班等重点班次,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正能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并分析研判,每年开展一次思想状况分析并形成报告,部门机关党委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下称工委)报告,工委向党中央报告,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施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程,帮助干部职工在深化改革中提高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三)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校必修课,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健全并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经常化。开展宪法专项教育,进一步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理念,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加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社团章程等的学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专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学习和运用党内法规,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建设法治机关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

 

    (四)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抓好《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贯彻落实,引导党员干部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加强中华传统文化和美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五)严格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条例》明确规定的要严格落实,对《条例》有原则规定但不具体的要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工委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六)探索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把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把好的经验形成制度巩固下来,进一步明确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党内制度性文件备案制度,部门机关党委制定的机关党建制度性文件,报工委备案;部门党组(党委)印发的涉及机关党建的文件,抄送工委。

 

    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七)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工委负责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司局长(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自觉做从严治党书记。党组(党委)书记作为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机关党建工作,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门户;机关党委书记根据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

 

    (八)发挥党组(党委)抓党建的关键作用。党组(党委)作为抓党建的责任主体,重点履行好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就是总负责、总把关,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结合部门中心工作,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让机关党组织参与部门中心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落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要求,包括列席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用人责任,就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保障责任,就是党组(党委)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管理责任,就是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特别是要先管好自身,并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中央金融企业进行分层管理和考核时,应将机关党委与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等对待。

 

    (九)设立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驻部纪检组(纪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人事部门等为成员单位,设有宣传思想部门、巡视组的也应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可设在机关党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设置党委的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指导本行业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督促检查。

 

    (十)明确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的责任。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协助责任,就是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完成中心工作,推进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推进责任,就是在工委领导和部门党组(党委)指导下主动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落实。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部门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进行规划和部署。教育责任,就是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引领责任,就是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统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十一)明确党支部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责任,就是在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到支部,落到每个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统筹责任,就是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推进。教育责任,就是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打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监督责任,就是对党员实施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挥基层书记、支委会、纪检委员的作用,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管理责任,就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十二)加强工委对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和监督。根据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建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提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委机关分类联系各部门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和情况反映,完善派员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中央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十三)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机关党委向工委述职,述职报告须经部门党组(党委)审议,机关纪委向纪工委述职,工委、纪工委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考评;机关支部向机关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对党员进行考评。鼓励各部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和机制,积极探索机关党委、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的具体形式。工委定期向中央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有关情况。

 

    三、严肃党内生活,营造良好从政环境

 

    (十四)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各级党组织要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破除“潜规则”和陋习,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年度考核,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在自查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制定和实施《加强和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意见》。

 

    (十五)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发扬党内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严格程序、细化要求,做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了解和反映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十七)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支部组织生活会,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生活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总结和推广支部工作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支部工作方法创新中,使之成为机关党支部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的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四、坚持从严管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十八)严格党员发展与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

 

    (十九)机关党组织要参与配合、协助做好机关干部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干部提拔使用,机关党委和所在党支部要提出意见,党支部要对所在支部的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推动部门干部人事工作和机关党委的工作由同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推动有条件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党组(党委)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参与机关干部管理工作,主动听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

 

    (二十)以机关“两委”书记、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大胆使用。加强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两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选拔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工委参与部门机关“两委”书记提名工作,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与工委沟通之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选举程序。工委审核认为拟任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向部门反馈,指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部门严格按照要求重新提出拟任人选。根据中央关于干部交流有关规定,参照对有任期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要求,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换届时不再提名;开展机关“两委”书记交流试点工作,跨部门交流按照“进出平衡”的原则实施。实施党务干部培训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加强党支部书记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有条件的部门自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中央国家机关党校开办支部书记培训常规班次。

 

    (二十一)机关党委要落实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干部的要求。部门内设机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批、任免。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十二)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配套实施办法,加强情况报送,各部门向工委报送情况,工委汇总向中央报送。工委牵头负责,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防止“四风”反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行为并予以通报。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行政考核。

 

    (二十三)认真落实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鼓励机关党组织和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联系,重点围绕建强组织、谋划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提高服务能力。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引导基层党组织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效果。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开展试点,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二十四)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在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的重要依据,引导党员干部经常按照“三严三实”进行对照检查,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十五)建立日常谈话提醒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抓住出国出差、项目审批、干部选拔等节点,对党员干部定期加压、及时提醒。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实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反腐倡廉建设

 

    (二十六)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监督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明党纪,首先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本一条是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要求自己,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坚决制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四个服从”的教育,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严明党的宣传纪律,有效管理所属研究机构和媒体,规范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确保主流思想和舆论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引导新媒体,注重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严明党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其他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组织调整。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建立纪律考试题库和考核制度。

 

    (二十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从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司局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部门党组(党委)要履行好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机关党委要履行好协助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和支持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

 

    (二十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大案件通报力度,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对发生的违纪案件和腐败案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诬告干部、违法取证等行为严肃处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涉刑案件的党纪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十九)加强纪检巡视和约谈工作。对问题线索比较多的部门开展专项巡视。巡视情况向中央纪委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力、信访举报案件数量较多的部门进行约谈。

 

    (三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工委统一命名一批廉政教育基地。结合简政放权,推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作用

 

    (三十一)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制定和实施党务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采取通报、公示栏、机关内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推进党代表常任制,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代表提议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制度,拓展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渠道,增强监督力度。发挥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正风肃纪。

 

    (三十二)建立机关党建巡视工作制度。以聚精会神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为重点,突出《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作风整治开展党建工作巡视。党建巡视要与纪检巡视相衔接,每年由工委班子成员带队,选取部分部门,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确定不同专题分类开展巡视,争取3年把所有部门巡视一遍。

 

    (三十三)拓宽接受人民监督渠道。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听证、咨询、征求意见制度,依法扩大群众参与。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改进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接受人民群众评议。用好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拓展监督渠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分析网络舆情,改进工作。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八、深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十四)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制约党建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和实践创新等重要问题,研究机关党建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现途径和有效方式,着力从完善机关党建体制机制层面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三十五)适应新形势研究和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增强问题意识,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员干部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研究成果形成制度、推动工作。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工委发挥好紫光阁网站作用,各部门要建立机关党建网站或依托部门门户网站建立子网站、网页,积极推进电子党务,注重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开展工作,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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