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伦理基本原则 推动医学健康发展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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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命医学研究步伐的日益加快,医学研究伦理的规范化运作显得日益紧迫且尤其重要。在医学研究中,目前已有的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时标准不统一、审查不够规范,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现实问题。
    2011年3月24日,由上海院士中心主办的第48期院士沙龙“医学研究伦理的规范化建设”在科学会堂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科委副巡视员、上海院士中心常务副主任施强华主持。周良辅院士及来自复旦大学、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上海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共40余人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张勘处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沈铭贤研究员、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科研处伍蓉处长分别作了《上海市医学伦理工作的回顾展望与思考》、《医学研究伦理初探》、《医学研究中伦理要素的考量及伦理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主题报告。专家们围绕报告内容各抒己见,探讨如何建设规范化的医学研究伦理,使医学研究者的行为更具有诚信度,并得到公众的支持,从而促进医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专家们认为医学研究伦理学是科学与伦理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重要领域。医学研究伦理学既要维护科学的利益,保护和促进科学的健康发展,又要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专家们针对医学研究伦理的建设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以人为本,遵循尊重、有利、公平的伦理基本原则。医学的发展不可能完全依靠技术的突飞猛进,医学技术的进步必须兼顾社会伦理的要求,这是医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医学研究者必须遵循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医学研究成果更好地为人类服务。二是提高医学工作者的伦理责任和法律约束。医学工作者的伦理责任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观念,因此,医学研究工作者必须从自身做起,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伦理学教育,自觉用既有的伦理价值规范和伦理精神约束自身的研究活动。三是加快针对医学研究新技术的伦理标准建设。随着高端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针对各种医学研究新技术的伦理审查能力欠缺已成为我国医学研究创新与发展的一个瓶颈。只有建设了规范化的医学研究新技术伦理标准,才能真正保护医学研究中广大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才能推动医学研究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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