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
(2023年5月19日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一局增选与院士工作处   发表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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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守正扬清、端正风气,使院士增选不受非学术因素干扰,维护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纯洁性,提出以下“八不准”:

 

    1.院士及外部同行专家必须站在国家高度,不带个人、部门、行业的偏见,客观公正地做好院士增选工作,不准从事任何违背科学道德、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活动。

 

    2.院士及外部同行专家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评选、搞公关、拉选票等不当行为,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候选人及其委托人,进行不当交往、利益交换。

 

    3.院士除通过工程院举办的学术活动等平台了解候选人学术水平外,不准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在增选期间组织的活动,确因学术交流需要参加的,须向所在学部书面报告,并不得领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等。

 

    4.候选人及其委托人、候选人单位不准通过任何方式为当选院士开展请托、游说、拉票、助选、贿选等活动。

 

    5.候选人及其委托人不准以汇报、请教、征求意见等名义拜访院士或外部同行专家,为当选院士进行活动。

 

    6.候选人不准有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对个人以往有关学风道德和违规违纪问题须如实报告。

 

    7.机关工作人员不准违规干预增选工作,不得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

 

    8.所有相关人员不准泄露外部同行专家信息以及增选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信息。

 

    院士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停止一定期限提名权和选举权、劝退直至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处理。

 

    候选人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候选人资格、永久取消参选资格等处理。对开展请托、游说、拉票、助选、贿选等活动的候选人永久取消参选资格。

 

    外部同行专家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评选专家资格。

 

    机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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