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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若干战略问题研究(二期)”项目组赴福建省九龙江流域调研

来源:战略咨询中心项目二部   发表时间: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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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12月2日,“生态文明建设若干战略问题研究(二期)”项目组赴福建省龙岩市和厦门市,开展主题为“福建省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补偿制度设计”的调研活动。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课题组组长刘旭院士、副组长孟伟院士以及项目组专家,福建省环保厅、省科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共30余人参加了调研。

 

    活动期间,院士专家及有关领导先后实地考察了九龙江上游新罗段矿山植被恢复、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及水质情况;上游漳平段污水处理及垃圾渗液处理情况;下游厦门段九龙江入海口水污染治理情况。此次调研深入了解了九龙江流域上、下游水环境治理与成效、生态补偿开展工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院士专家在龙岩市调研矿山植被恢复情况

 

院士专家在龙岩市调研污水处理情况

 

院士专家在龙岩市调研污水处理厂

 

    12月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座谈会,并介绍了九龙江流域(龙岩段)综合治理与生态补偿情况。与会院士专家就生态资源资产核算、生态补偿模式与标准、小流域治理规划、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畅所欲言。孟伟院士在发言中指出,龙岩绿水青山、环境良好、生态文明建设条件得天独厚,全市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起到了示范作用。希望能够继续突出地方特色,以科技创新来支撑产业转型,把资源优势转变成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保护饮用水源,提高核心水域环保投入和排放标准,区分流域上下游治理,上游水域严格保护、中游水域促进治理、下游水域保证水质;突出九龙江流域典型示范作用,生态补偿资金要突出重点,向典型示范区域倾斜;作为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既要保护好水环境,又要保护好生态物种;落实全市污水节流率、处理深度、考核要求;借鉴“三江源”地区经验,开展九龙江流域生态资源资产评估、识别生态服务功能、确定保护对象,为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财政转移支付创造条件。

 

“九龙江流域治理”龙岩座谈会

 

    12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座谈会。福建省环保厅、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分别介绍了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与会院士专家就九龙江流域水源污染源头化、河流湖库化、水生态保护、水质安全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献言献策。

 

“九龙江流域治理”厦门座谈会

 

    孟伟院士建议,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应在龙岩、漳州、厦门三市“三个共识、一个共同决定”的基础上创新并建立新的管控模式,进而制定规则、确定标准、公布污染源和监测数据,探索PPP模式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科学的流域管理理念,进行流域设计、流域规划、上下游统筹,明确上下游责任,按上下游划分生态功能区,避免出现污染源源头化现象,生态补偿资金按照生态功能和控制单元的水质目标要求配置,核定九龙江流域生态资源资产,优化生态补偿配置,避免生态补偿资金平均分配,划定生态红线,确定水质断面考核目标,并尽快确定重要试点;调结构转方式要加大力度,始终坚持把发展放到第一位,强调绿色发展,提高科技含量,重点抓好面源污染,探讨、研究、评估如何以更高的标准恢复河流的自然属性,把新农村建设放到重要位置,争取国家农村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资金;按照管理容量、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要求的约束来尽快落实排污许可证的治理,在九龙江流域建立重点污染源清单,明确目标、时间、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统一规划,发布适用农村地区垃圾污水处理技术清单。

 

    刘旭副院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龙岩市、漳州市、厦门市在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多经验、看到了显著的成果,但作为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还需要深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经验,为今后引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同时建议制定九龙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出路线图和时间表。最后,刘旭副院长强调,工程院将继续加强与福建省的合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宝明涛 供稿、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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