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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

来源:二局增选处(综合处)   发表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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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保证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投诉信的范围包括:对候选人《提名书》及其附件内容的异议;对候选人学术与学风,以及政治、经济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异议;对候选人违反院士增选有关规定行为的投诉。

 

    三、投诉信统一由增选工作办公室登记。院领导、院机关各部门和各学部办公室收到的投诉信须进行首收登记,之后再移交增选工作办公室。院士收到的投诉信可直接送交或由学部办公室转交增选工作办公室。

 

    四、第一轮评审会议结束前收到的投诉信,由增选工作办公室具函委托候选人所在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五、第一轮评审会议结束后,对未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的投诉信,由增选工作办公室将投诉信原件转其所在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置。对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的投诉信,由各学部常委会负责处理,学部办公室协助办理日常工作。学部办公室将投诉信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打印件”,打印时须隐去投诉者姓名及不宜披露的敏感信息。“打印件”由学部主任审定后备用。学部常委会研究确定对投诉问题的处理方案。投诉信“打印件”及投诉处理方案报增选工作办公室备案。

 

    六、对第二轮评审候选人的投诉实行分类处理。涉及候选人学术与学风方面的问题,以及违反院士增选有关规定的问题,由学部常委会研究处理。经研究认为有必要组织院士调查组的,由学部常委会确定有关院士(三位及以上)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按时间要求提供书面调查材料。涉及政治、经济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由增选工作办公室具函委托候选人所在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按要求时间寄送增选工作办公室。增选工作办公室将材料转交相关学部常委会。

 

    学部常委会研究认为有必要请候选人提名院士做出说明的,由本学部具函,请提名院士按要求时间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七、调查组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调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是指同一基层单位或者有亲属、师生关系者。为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调查组要注意倾听各有关方面(包括被投诉人)的意见。

 

    八、学部常委会对处理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向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报告。

 

    第二轮评审会议期间,学部常委会须将被投诉候选人的投诉问题、处理过程和结果向学部大会详细通报。学部办公室将“打印件”、候选人所在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材料、院士调查组的调查材料、提名院士的说明材料以及学部常委会对有关问题的研究意见,一式三套提交评审会议参考。三套材料分别送交学部主任和候选人所在的评审专业组各一份,另一份存放会议材料阅查室,供院士参阅。

 

    未经规定程序处理的投诉信,任何人不得在评审会议内外扩散。

 

    九、对于第二轮评审会议结束前3个月内收到的投诉信,如无法及时得出调查结论,不影响第二轮评审。评审会议结束后,如果调查结果反映投诉问题属实,则视情对新当选院士给予停止院士资格、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院士称号等处置;对未当选候选人视情作出是否影响今后被提名资格的处理。

 

    十、院士反映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信件,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处理。如有关院士不愿公布姓名,各学部办公室专报学部主任阅知后,隐去姓名再行处理。

 

    十一、学部常委会可根据增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院士对个别未被投诉但存在疑虑的候选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核实。

 

    十二、为保护投诉者的权益和被投诉者的名誉,投诉信原件或复印件原则上仅提供给学部常委会、相关投诉调查组的院士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阅。投诉信及调查结果一般不向投诉人反馈。凡接触投诉信的院士和工作人员应对投诉人姓名、单位、投诉内容、调查结果等保守秘密。

 

    十三、本年度评审会议结束后,所有投诉及调查材料按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档。

 

    涉及候选人学术、学风和违反增选规定问题的投诉信,在院档案室留存原件。涉及候选人政治、经济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投诉信,原件转候选人所在单位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院档案室留存复印件并注明办理情况。涉及两类问题交织的投诉信,视投诉内容的比重,确定投诉信原件留存单位。

 

    十四、院士增选投诉处理相关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本办法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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