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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二局增选处(综合处)   发表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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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便于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增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院士的标准条件

 

    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或在促进我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国际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二、提名外籍院士候选人

 

    1.提名人应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提名书》、《简表》等有关表格。

 

    2.由工程院院士提名外籍院士候选人,每位院士最多提名2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5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候选人。

 

    3.提名外籍院士,不按学部定名额,主要依据候选人所具备的条件。在符合规定条件下,适当注意学科、专业、国别等分布情况。

 

    三、评审

 

    1.评审材料(包括全部有效候选人的《提名书》、《简表》等)要印发本院全体院士审阅、征求意见。院士除对本学部的候选人提出意见外,还应根据自己了解和审阅材料的情况,对其他学部的候选人发表意见。

 

    2.各学部常委会在汇总院士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和确定本学部学科专业范围内候选人的排序;对不属于本学部学科专业范围的候选人,也应尽可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并提供主席团会议参考。每个学部进入主席团会议介绍和评审的候选人不超过3人。

 

    3.主席团会议在听取外籍院士候选人提名和征求意见的情况汇报、各学部常委会对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排序意见以及提名人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简要介绍的基础上,经过民主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提交全体院士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出席会议的主席团成员达到二分之一,投票有效。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票数的候选人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投票前,推选2位主席团成员为监票人。院机关工作人员协助发票、计票等工作。

 

    四、选举

 

    1.正式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在投票选举前提交出席会议的全体院士审议。

 

    2.选举外籍院士由全体院士会议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不少于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超过或达到投票院士人数三分之二者当选。全体院士会议投票选举前,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与会院士担任;协助发票、计票工作人员由院机关人员担任。

 

    3.外籍院士的选举结果,在全体院士会议上公布,并以中国工程院院长名义寄发当选通知书(中英文)及中国工程院章程等有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每个增选年度,中国工程院增选外籍院士的提名、评审、选举工作与增选中国籍院士的工作同期进行。各学部常委会在9月30日前完成对本学部外籍院士候选人的排序。在第二轮评审会时,召开全院大会,进行全体院士投票选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工程院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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