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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办公厅人事处   发表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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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上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中国工程院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监誓,党组书记李晓红主持仪式。2016年以来我院任命的34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宪法宣誓,院机关和战略咨询中心部分同志列席会议。

 

    宪法宣誓会场正前方悬挂鲜艳夺目的五星红旗,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宣誓誓词,气氛庄严而隆重。

 

    李晓红同志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后,周济同志与宣誓人员一一握手,勉励大家履行誓言,恪尽职守,知行合一,不辜负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李晓红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进一步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全院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此次我院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是对宪法宣誓制度的落实,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措施,这一举措今后将常态化。通过宪法宣誓,全院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严格依宪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家表示,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担当精神,在推进国家工程科技思想库建设、推进院士队伍建设工作,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征程上不断创造新业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弘扬宪法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2016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形式和程序等。

 

 

    (供稿:黄永,摄影: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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