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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客观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

来源:办公厅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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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志华 来源:《光明日报》(2016年06月23日 06版)

 

    【学讲话·谈创新】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九大的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科技评价工作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如何建立客观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益,至关重要。

 

    根据科技创新规律,科技成果和人才的分类评价均可按横向和纵向分类实施。横向分类是按不同学科或领域分类,如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类,自然科学又可细分为理、工、农、医等。纵向分类则是按科技创新链上下游不同环节分类,如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要使科技评价做到科学合理,科技活动以及成果需按照不同的指标及权重来衡量。

 

    按纵向分类的科技成果,可分为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物理或电子样机、新产品等不同形态,并对应着科技创新中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样品开发、商品开发等不同环节的创新产出。很显然,不同类别的科技成果有不同价值,如论文的科学价值、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技术价值、新产品的经济价值等。不能说论文没有产生直接或现行经济效益就没有价值,因为其学术价值和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能巨大,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当然,更不能说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没有理论文章支撑就没有价值或价值不高。有的成果虽然经济价值不一定显著,但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可能很大,如天气预报技术和考古发现等。也不能说专利没有转化就没有价值,因为有的专利其目的就是一种技术防御措施,就如同不能因为没有打仗就否认战士的价值一样。而对于横向分类的科技成果,也需用不同的标准衡量,如同不能用同一经济指标来衡量农产品和高技术产品的创新价值。

 

    科技成果评价一般可分为一次评价或直接评价、二次评价或间接评价。一次评价是对成果内涵的正确性、新颖性、先进性和应用效果等作出的直接评价,如审稿人或出版编辑对论文或著作的评审以决定其是否可以发表或出版,专利或软件审查员对专利或软件作品的审查以决定是否授权,鉴定或检测专家对样机或新产品的评审检测以决定是否通过鉴定。二次评价一般为成果应用方的评价,如他人引用论文和著作,第三方评估授权专利(技术)或软件著作权的价值,应用方评审样机,客户购买新产品等。很显然,二次评价具有很强的市场化属性,能更好地避免主观因素干扰,是相对客观反映成果价值大小的有效途径。因此,如果尽可能用二次评价结果来评价成果的水平和价值,能减少甚至避免现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科技人员评价中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就是评价标准有时错位,如评价理论研究人员要看其对经济的直接贡献,评价技术开发工程师过多看重理论文章,尤其是评价临床医生过于看重论著等。要改变这种状况,涉及方方面面的改革,需要多方协同努力,思想重视,措施得当,稳步推进,持之以恒。长此以往,科技创新的活力势必持续蓬勃而出。

 

    (钟志华,作者系中国工程院秘书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本报记者金振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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